《洪荒:我祖龙,开局选择龙族退隐!》第十八章 灵木道人没灵宝,空间法则的变态 免费试读
“砰!”
在敖八等人出手之前,太乙献上了关联灵宝混沌钟!
混沌钟是至高无上的神灵,三大至宝之一,具有无限的神秘和自然。
此外还可以禁锢时间,压制空间,反弹任何宝物魔法攻击,无视所有魔法法术的伤害。攻防一体,登顶无敌。
帝君太一这次之所以有这么大的信心,是因为太一有混沌钟。
随着太乙向混沌钟献祭,顿时,钟声响起,天地黯然失色,干坤动摇,先天宝藏的力量显露无疑。
面对稳操胜券,狂妄自大的太乙,沈龙摇了摇头。太一以为砍头混沌钟就能打败自己吗?
先不说太乙刚刚斩尸成功,还没有完全融入。连太乙在沈龙面前都是小弟。
“七宝之友,我就交给你了!”
沈龙低声道,随即,七宝道人飞出沈龙直奔太乙。
七宝葫芦藤被七宝道人修炼了几千年,不知道消耗了多少先天灵水。
后来,沈龙得到三光神水后,将三光神水的一半给了七宝道人,让七宝葫芦取暖。现在七宝葫芦中,最后一个混沌葫芦已经完全成熟,等级已经达到先天至宝的水平。
所以混沌钟毫无压力,大一的人!
混沌葫芦号称是空间,里面有毁灭和自然两个至高无上的法则,然后被七宝道长献祭,所以太乙侥幸活了下来!
“接受!”
七宝道人也不废话,献上混沌葫芦,直接想拿走太乙混沌钟。
“砰!”
混沌钟不停的摇晃,试图摆脱混沌葫芦的力量,却也挣扎了一会儿,混沌钟就在混沌葫芦之内,只有一会儿,如果太乙不能把混沌钟叫回来,混沌钟就归七宝道人所有了!
这种面对太即时的制衡,迪军也开始担心了。
毕竟他对面有几百个大罗金仙,他一个人怎么打?
“亲爱的朋友们,你们还打算去剧院吗?如果现在不做,鸿蒙系统子琪就归祖龙所有了!”
狄俊大喝一声,就那么一会儿,紫霄宫里所有原本隐藏起来打算让渔民受益的人都陆续出现了!
包括鲲鹏、燃灯、冥河、董、逍遥道士、雷蛇神、灵木真人等上百名强者!
这些人都是眼红沈龙,自然不会错过这个好机会。
“嗯,看来我的龙好多年没生了,已经让你忘了我的龙有多恐怖了!”
烛龙这次彻底生气了。他的目光扫过那些与生俱来的力量,他记得他们每一个人的面孔。
如果他在那之后回到龙族,他必须带领龙族军队向他们复仇!
“这只是一群蚂蚁。不值一提。这一次,皇上不会限制你等,你就去做吧!”
沈龙他的脸上有一种残忍的颜色。泥人还有三分火。他们想死,那就别怪他手下无情!
“是的!”
随着沈龙的话语落下,数百名龙族壮士化为本体,祭出灵宝,分别找到对手。
“亲爱的朋友们,龙人天生就有坚韧的身体。手不要丢下,直接杀了!”
我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声,马上,我就要把充满先天力量的手留给龙人去战斗。
“哎!”
龙吟传遍混沌,混沌的地、水、火、风现在更加混沌。
战场的余波不断向外席卷,恐怖的恐吓令人胆战心惊。在这一战中,这群人所有的财富都被押上了,不然失败就死!
如果你得不到鸿蒙系统紫气,当你成为圣人时,你必须向他们复仇。
因此,他们没有出路!
面对这群土匪和流氓,xi河长Xi也是极为恼火。
他们两个不断的发挥太阴之力,治愈龙的强大,也能够尽自己的绵薄之力。
余光看了一眼河的常两姐妹,见她们没有吓得逃跑,也没有软弱无力,沈龙赞不绝口。
看来这两姐妹也不是一无是处。至少,他们知道如何帮助龙对抗敌人。
“走!”
沈龙供奉了十二件纯白莲花,扔在河的常姐妹脚下,以保护她们。
她们是整个战场上唯一的女性。如果他们死了,那就太可惜了!
“哼,现在还来得及喜好玉石,祖龙祖龙,你真该死!”
狄俊、鲲鹏、冥河、灵木道士四人沈龙簇拥着,一脸不屑地说道。
这时候,沈龙还是不想逃,看来正如他们所料,沈龙脑子进水了。
当然,他们不知道的是沈龙就是不在乎他们,所以才那么冷漠。
“各位朋友,不客气,祖龙,看法宝!”
灵木道人起初忍不住生气,祭出了他一生的核心古迹法宝。
他一生的核心古迹法宝,叫做阴阳二仪灯,是上品先天至宝,威力不弱于一般极品先天至宝。它孕育了很多年,里面所有的宝贝都已经被提炼和禁止了。
只见道人灵木头顶上的五色神灯带着两个法器,背后立刻生出一个巨大的太极神光图案。
在沈龙的注视下,太极双鱼缓缓旋转,一团翠绿色的火焰开始护住灵木道人的全身,其中的绿、黄、红、黑、白四色光芒不停的直流向沈龙。
这五种光就是天地五行。只要你被困住了,你就无法动弹,甚至连你的思想都无法逃脱。
似乎是怕沈龙祭灵宝反抗,道长灵木一喊,顿时青龙、白虎、玄武、朱雀四象四面八方定居。
所谓太极生两仪,两仪分阴阳。此灯生于混沌,吸收了混沌破时的先天阴阳,炼成先天五行。可以说没什么好刷的,没什么好提炼的,也没什么不确定的。
看到灵道人的手段如此非常,迪君等人都充满了感叹。
紫霄宫强者无数。如果是他们面对灵性道士,肯定会措手不及。
但是,无论是五行之力,还是阴阳之力,在空间法则面前都不起作用。沈龙只是一挥手,灵木道人的攻击就转移到了其他地方。
又是一挥手,灵木道人的精神宝藏消失了。.......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