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,孙悟空,签到就变强!》第二十三章 孙悟天大战五大妖王,牛魔王逃串! 免费试读
他们不明白孙悟天为什么会用这么残忍的手杀死自己的结拜兄弟。
这时,
牛王默一直在纠结孙悟天,
砰!砰!砰!
混合铁棒与混合魔骨棒不断碰撞,发出刺耳的金属摩擦声。
牛王默虽然被称为“西方势力”,但是孙悟天配对的时候明显身体差了半分!
但他是金仙巅峰啊!竟然输给了真正修为只有金仙中期的孙悟天!
四大妖王见此情景,
都改造了自己,赋予了自己的本体来释放自己最强的杀人战术!
福海盛达-焦魔鬼,现在化身为一条巨大的黑龙!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。
混世大圣——大鹏魔王,变身金色大鹏鸟!前爪有数米长,黑眼睛里有隐约的闪光!
大山贤者,狮驼王变身百兽之王,一股妖王的气息展露无疑。现在他正朝着孙悟天咆哮!
大通风器,孙悟空,变身猕猴,身材小,可以极速通风,行动自如!
..........
“哞!!!"看你们结拜兄弟为本体而战,牛自然给了自己!变成一只大红牛,巨大的牛角有着天地间的阵阵威压!
有五个可怕的东西笼罩着孙悟天!
“亲爱的结拜兄弟,这个人不分青红皂白地杀了他的六哥。他今天不报仇,六哥就死不瞑目了!”
牛王默的话音刚落,
五个巫妖王冲向孙悟天方巍,释放了他们最强大的杀戮战术。
这里天地变色,黑天之下,黑风四起!
五泰B金仙被围孙悟天!连普通的半步大罗金仙都无法抵挡!
嘣嘣!!!
无数的法宝飞向孙悟天,让它的虚空破碎,万物在这种魔力下颤抖,仍有破天之势。
同时五大巫妖王的本体无限接近!
太乙金仙级别的战斗恐怖的太可怕了,要不是六人此刻遍布郭华山,恐怕整个郭华山都已经不复存在了!
如果你是个普通人,恐怕连五大巫妖王的残影都见不到,但是孙悟天,一点都不用怕!
........
“吼!!!"一首龙歌在郭华上空响起!
孙悟天全身的血液在没有压制住你体内的龙之力的情况下开始沸腾!
两条金龙在他的眼睛里游动!
第一个受影响的自然是体内有龙血的结拜二哥,海蛟魔王大圣!
他被龙隐的声音吓得发抖,那是龙的绝对的血压制!
所谓的蛟主不过是龙蛇之子。他为北海龙王奥顺和蛇女而活。虽然血不急,正统龙之子血统纯正,但是他逃不掉血!
只见蛟魔王失去了所有的力量,整个身体在龙吟声中颤抖!
至于其他四个妖王,我也隐约感觉到一股威压!
毕竟龙族是乱世三大魔族之一,是所有魔族的始祖!
在这个时候,
孙悟天金仙中期修炼完全暴露,一条金龙从眉心飞出,缠绕孙悟天。
袁的魔骨棍此刻变成了金色,盘旋在空中!
“来!”
孙悟天哦!袁的魔骨棍会自动飞到他的掌心!
“既然你要打,我老孙陪你!”
说完,孙悟天将【不死猿十一天】的功法运转到极致,配合着龙脉,此时他的肉身已经能够与普通的半步大罗金仙一战了!
四大巫妖王合力释放的恐怖攻击距离孙悟天只有几尺!孙悟天龙吟再次响起,龙的澎湃力量在混元的魔骨棍间汇聚!
一瞬间,
孙悟天一棍子挥出,与四大巫妖王的恐怖攻击相撞!
砰!!!
砰!!!
砰!!!
这一碰撞,虚空震荡!周围空间嗡嗡作响,余晖蔓延千里,就这么持续了几秒钟!
最后双方都退了,四大妖王吐血!
而孙悟天只退了一步,四大巫妖王却退了十几步!
看到这个,
孙悟天趁他们生病的时候杀了他们!
踏入虚空,尽全力把它们一个个击破!
“五弟!!!"
四大妖王的话刚落,
孙悟天刚好出现在孙悟空身后,注射满满一棒结束他的生命!几秒钟后,孙悟空的身体从郭华山的上空掉了下来!
一代妖王,孙悟空!摔倒!
其他四个巫妖王露出惊恐的眼神,向郭华山逃去!
“想跑!今天,留在郭华山!”
孙悟天来个狮驼王,义山大圣,只需一棒!把他的身体撞成一个凹陷,当狮驼王喷血的时候,他的身体不停的往下掉!
一代妖王,狮驼王!摔倒!
“四兄弟!!!你这个疯子,我大鹏和你打!”
“二哥,大哥!你先走!!!让我找毛驴算账!”
大鹏魔王张开翅膀,金色的羽毛化作利剑,向着孙悟天飞去。
但是孙悟天的身体那么厉害,根本不用避免让羽毛落在身上!
“看来你是活腻了,死吧!”
一阵龙吟响起,然后孙悟天似乎明白了什么。
突然!
孙悟天变成了一条金龙,
以极快的速度飞向大鹏魔王,
整个身体直接贯穿金色大鹏的身体,化为乌有!
一代魔王,大鹏魔王!堕落!
“大哥,你先走吧,将来为你哥哥报仇!这辈子跟牛莫大哥做兄弟也值了!”
“破水剑!”
蛟魔王手里有一把巨大的蓝色宝剑,这是他的武器,断水剑!上品灵宝后天!
另一边,牛此时看不到复仇的希望,却撕碎了虚空的逃生弦!
果然,那是当年田童教主的坐骑,对抗田童教主封神的坐骑!可以学到很多神奇的力量。就算打不过他们,也有一万种活法!
在孙悟天化身的巨型金龙面前,蛟魔王毫无力量可言。他被一首龙吟击碎,从郭华的天空中坠落!
一代妖王,蛟妖王!摔倒!
孙悟天单枪匹马与五大巫妖王战斗并取得胜利!
谁也没有想到郭华会成为五个巫妖王的葬身之地!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